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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識 守住“錢袋子”│如何識別非法金融廣告
1、金融廣告主必須取得相應金融業(yè)務資質才能投放金融廣告。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投資公司、交易所、典當行等機構不能以各種名義發(fā)布吸收存款的廣告,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yè)務資質的組織和個人不得發(fā)布放貸業(yè)務廣告等。
2、金融廣告主投放的金融廣告內容必須與其所取得的金融業(yè)務資質在形式和實質上保持一致。如金融廣告主不能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fā)布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
3、金融廣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的風險責任,如未標明“投資有風險”字樣等。
4、金融廣告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如投資理財類金融產品宣傳“本金無憂”等。
5、金融廣告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yè)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如宣傳“同類產品收益率最高”、強調“最高歷史收益”等。
6、金融廣告違法利用學術機構、行業(yè)協會、專業(yè)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7、金融廣告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8、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如宣傳可以發(fā)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校園貸”等。
9、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杠桿,如宣傳可以發(fā)放“首付貸”、進行房地產場外配資等。